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鄂经法[2005]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365体育官网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而教学管理则是学院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教务部、各系和教研室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院。
第五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教学改革是学院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院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
第八条  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领会上级365体育官网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是:
(一)系提出申请,并写出详细的论证报告;
(二)系将上述申报材料交教务部初审;
(三)教务部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院教学委员会,由院教学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评审意见交由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部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培养方案是高等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
制(修)订培养方案是一项系统科学工程,各系应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教务部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培养方案须提交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制(修)订培养方案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培养方案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培养方案如需重新修订,应由系提出,教务部组织修订工作,院教学委员会审定。修订工作应在新生入学之前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  教务部应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下,每学期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是在培养方案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应在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初稿,交系主任审定,上报系和教务部,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
课程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
第十二条  教学进度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系主任应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一)一般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主讲,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教师的教学分工安排必须于前一学期结束前由各系(部)确定,并通知到教师本人,同时由各系(部)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师工作安排情况表》报教务部备案。
(二)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调(停)课审批表》,经系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部备案。系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的,按《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教师因外出参加科研、教学等学术活动而需调课的,时间在一周以内的应通过系主任批准,报教务部备案。一周以上的应经系主管领导同意后分管院长批准,教务部备案,办理好调课手续。
(三)系、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进度表,各系(部)的教学管理人员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收齐所有教师任该学期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并上交一份到教务部备案。
(四)各系应整体规划教研室的活动,建立教研室活动的制度,并对教研室开展活动的情况加以检查督促。
第十四条  认真抓好各种课型的教学过程管理
(一)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课堂讨论计划,由系和专业教研室主任对这一计划加以审查,要防止课堂讨论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
(三)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系和专业教研室主任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要固定习题课的上课时间表。
(四)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系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应编写出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系和教研室主任要加以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社会调查应作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以管理。任何一门需要开展社会调查的课程都应在该门课程的培养方案中加以安排,写入教学进度表,写出调查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
调查活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就近安排。
第十七条  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系应按照不同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要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建设优秀实习基地,要把基地的建立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教务部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有关学科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学研究的能力。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系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二)各系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三)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四)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各系在每次考试后应及时向数据库录入成绩,并向学生发放成绩通知书、补考通知书。各类成绩表(通知书)应加盖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务部公章,否则无效。
第二十条  教务部在进行教学检查时,要系统地对上述教学过程管理的诸方面加以检查。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