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一步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组成与领导
    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院党总支委员、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可适当扩大成员范围。
    院党委书记任中心学习小组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负责主持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组长不在时,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二、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学习内容安排
  (一)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计划分学期制定,由综合部负责起草,经党总支审定后执行。
  (二)学习小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中央文件,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省委文件,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省委高校工委工作要求;湖北经济学院党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代教育和管理理论;当代科技、经济、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具体内容由综合部结合实际拟定。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

   中心学习小组学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读原著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开会学习与考察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心学习小组的集中学习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由综合部秘书负责记录和相关文字工作。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每次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半天。

  四、学习纪律和要求

    (一)中心学习小组成员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根据专题内容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深化学习,通过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带动全院学风,通过学习推动工作。

    (二)要制定个人读书计划,坚持自学,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三)全体成员必须参加集中学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经组长批准。

   (四)每学期结束时,综合部要将每位成员的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收齐后,一并交组长检查,同时做好党委成员的学习档案管理工作。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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